上月底英國移民部長宣布從2015年3月2日開始正式實施2014移民法第四部的法例。讀者可能還記得大半年前已提到要打擊非法結婚的內容。
排期15天變28天
當時2014移民法已有通知將會改例,所有申請注冊結婚的通知期由現時15天加至28天。這不是單針對移民或海外人士,因為這樣做會違反種族歧視法例。所以從三月五日開始不論是否英籍及有永居的人士要注冊結婚,申請期一律加至二十八天。為了打擊非法結婚,這法律連英國公民也受到牽連。
但當然這法例對海外人士影響較嚴重。移民部長在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時解釋實施方法。所有申請結婚(或同性伴侶)如一方是沒有永久居留或沒居留的人士,這些申請都要經過“民事手續(xù)程序”。首先遞交資料及表格給注冊官,注冊官審核后再呈上移民局去審核。這是將申請注冊期加長至二十八天的原因。當內政部審核后,如有可疑,更可通知申請人加長申請期至70天之后。而這段時間內政部會要求申請人提交更多資料及有可能面試。如果申請人不協(xié)助調查或無法提供所要求的資料。則內政部可以阻止申請人在英國注冊結婚。經過調查后,內政部可能有足夠證據實時采取行動將申請人遞解出境或將申請人列入黑名單,就算容許申請人結婚但婚后如申請居留,則會用已搜集的資料拒絕。當然如果調查后沒有問題,則結婚后申請居留都應該沒有問題的了,除非婚后情況有變。
未雨綢繆
其實內政部采取的手法正如旅客過境一樣在未入到英國境前已作好調查。不合資格辦結婚居留的申請人在未能注冊前已被阻止結婚。移民部長強調二十八天時間可以給內政部官員調查所有可疑的婚姻。所有結婚后可以得到移民利益的人都會被調查。這法例三月五日實施,但在這日期前已申請注冊的伴侶則還是照舊例十五天的申請期及無需作民事手續(xù)程序。如果已經打算注冊的伴侶,可以考慮在三月五日前辦理,會更省時及簡化手續(xù)。就算雙方都是有永久居留的人士,都應考慮三月五日前注冊。雖然移民法例不會對這些伴侶有影響,但申請期及手續(xù)也被牽連。
內政部失控
英國對移民人士的控制已到高峰。但前兩天英國廣播電臺有報導將近退任的移民及邊境的總巡視員(John Vine),在檢查內政部的國籍部門的個案時發(fā)覺有些申請英國國籍的人士沒有經過正式嚴謹的審核。他舉出一個例子是申請人在原居地是殺人犯也被批準成為英國公民。他還說審核到有很多申請人有不良的移民紀錄也被批準。他認為官員處理案件時往往沒有認真地審查應有的資料。根據宣布的數字,上年度有二十三萬五千人申請成為英國公民,但只有3%的申請被拒絕。
漏網之魚
他在報告內指出英國國籍的人士可持有英國護照,所以給他們帶來很多的方便。但這些錯誤顯示英國的制度是松懈的。但內政部大臣對這個報告指出的問題推卸在前政府身上,說大部分的錯誤是前政府策略方向的錯誤,自從聯合政府上臺后已將邊境處這部門取消,責任重歸內政部,又加強審核制度,如要求申請人面試等。
但雖然內政部部長強烈否決這報告的影響力,但該報告還是被多方面的媒體及反對黨大肆宣揚。令到內政部大臣的輿論壓力大增。從上月公布的移民人數顯示,數字不但沒有降至萬位計算,反而上升至二十六萬,超越前任工黨政府任內的數目。加上今月的報告顯示,以往一年內政部執(zhí)行的遞解外籍罪犯的成效,實際只遞解了兩名犯人離境,比原定的計劃少了六十人之多。不管內政部怎樣對移民法收緊,以強硬態(tài)度執(zhí)行移民措施,到頭來都是得不到所預期的效果。
究竟是法律政策錯誤,或者是內政部官員缺乏辨事能力呢?筆者認為兩者都是。有理想的政策但不切實際是沒用的。又沒有良好的執(zhí)行官員也是得不到效果的。所以兩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
最近我們“一等一”客戶到達希斯羅機場時被移民官問話。我感到莫名其妙所以向移民局發(fā)問為什么查間問已多次出入境的投資移民客戶。這些都是英國政府極度需要的投資者。后來發(fā)現,原來是看錯了簽證,誤以為是二十萬的企業(yè)家簽證。真是氣死人了!二十萬的企業(yè)家法例漏洞多多,使不少人借用而取得簽證,內政部“亡羊補牢”,大肆宣傳收緊。但法例政策寫得不好,執(zhí)行者的官員又培訓不足。這個移民局的工作哪會辦得好的?
(作者為英國李貞駒律師行董事,李貞駒律師日后將繼續(xù)為華人分析及評論英國各方面的法例問題。如有任何疑問可寄電郵至uk@people.cn人民網會代轉李貞駒律師。資料只供參考,法律如有改變,以官方公布為準。篇幅所限,任何提出之查詢,將整理后提出重點討論。個別之查詢,恕未能逐一回應。)